
1、冷櫃存儲空間溫度的偏差、均勻度和波動度確認(溫度分布測試)。
2、溫度傳感器的準確度測試;
3、冬季、夏季極端環境溫度條件下的溫度保障能力確認;
4、溫控設施運行參數及使用狀況測試;
5、溫度監測係統配置的溫度監測點安裝位置確認;
6、開門作業對冷櫃溫度分布的影響;
7、確定設備故障或外部供電中斷的狀況下冷櫃保溫性能及變化趨勢;
8、冷櫃使用前或停用再重啟使用前應進行空載及滿載性能確認,定期驗證時應進行滿載性能確認。滿載條件為櫃容率高於70%;
9、在冷櫃各項參數及使用條件符合規定的要求並達到運行穩定後,數據有效持續采集時間不應少於48小時;
10、性能確認數據采集的間隔時間不應大於5分鍾;

1、溫度分布測試的布點原則:
1.1、在冷櫃內一次性同步布點,確保各測點采集數據的同步、有效;
1.2、每個冷櫃中均勻性布點數量不應少於9個,倉間各角及中心位置均應布置測點;
1.3、溫度監測點均應布設在貨位上或貨物可能存放的位置;
2、應繪製測點分布示意圖,標明各測點序號,並注明各序號對應的測試用溫度記錄儀編號;
3、放置於空調係統溫度控製傳感器位置的驗證用溫度記錄儀應盡可能靠近傳感器以獲得客觀的數據;
4、開門測試應確保櫃門全開;判斷是否超溫可依據驗證用溫度記錄儀的讀數或溫度監測係統的超溫報警提示;
5、對於設備故障或斷電保溫測試,由於超溫風險較高,可考察設備停運後變化最快測點的溫度接近溫控限度的時長,據此推斷超溫時限作為性能確認結果;
6、滿載測試使用模擬物的裝載情況應盡量接近冷櫃使用時存放的貨物狀態以獲得具可比性的櫃內氣流分布狀態;